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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部门解读】《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
2022-05-16 admin

【部门解读】《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

  一、文件出台背景

  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,规范实验动物行政许可,保证实验动物质量,市科委制定了《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沪科规〔2019〕13号)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

  二、文件依据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》《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》和《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》。

  三、文件执行期限

  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。

  四、重要内容解读

  通过明确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领条件,加强监管手段,明晰责任主体,完善实验动物许可的相关环节,不断规范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领与管理工作。

  (一)框架结构,《管理办法》设四章共24条,分为总则、申领、管理和附则四章。框架以实验动物许可证为基本逻辑主线,同时以实验动物相关“要素”为内容板块。《管理办法》保留和简化了九条《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》中许可证申领的条款,补充和强化了十条对许可证管理的条款,如责任主体、许可范围、证件管理、质量控制、监督检查、诚信、罚则等。

  (二)条款主要内容,按照“放管服”的要求,《管理办法》的结构更加合理,条款内容更加贴近实际。

  一是办理流程发生变化。对实验动物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,如申请者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,出具承诺函,可直接办理,取消了专家评审环节。

  二是细化了咨询服务工作。市科委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、规范性等提供咨询服务,对有需要的申请者提供关于实验动物设施图纸、动物房建设布局、生产或实验需求等方面的专家信息。

  三是增加了责任主体的条款。强化了单位法人是从事实验动物相关活动的责任主体,不应超许可证范围进行活动。

  四是增加了关于实验动物应用合规性的条款。明确了开展动物实验应选用有使用许可的设施和合格的实验动物,科学研究应当把应用合格实验动物作为基本条件。

  五是增加了诚信条款。补充了申领者不应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,持证者不应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、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。

来源:上海市科学技术wy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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